油煙排放超標的處罰方式及罰款上限
油煙排放超標通常會被責令限期整改,同時處以罰款;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可能被責令停業,罰款金額無統一上限,需結合超標程度和地方規定判定。
處罰依據主要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其中明確對超標排放行為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。具體執行中,地方會結合自由裁量權基準細化,如湘陰縣對5家超標門店的罰款在5000元至1.5萬元之間,主要根據超標倍數、整改配合度劃分;若造成嚴重污染或多次違規,罰款會大幅提高,部分城市曾出現單店罰款20萬元的案例。除罰款外,環保部門還會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,并提交第三方復驗報告,未通過復驗的將面臨進一步處罰。
罰款金額與超標情節直接掛鉤,輕微超標且主動整改的處罰較輕,嚴重超標或屢教不改的會“頂格處罰”。門店發現超標后,應第一時間停機檢修設備、更換耗材,同步委托第三方檢測,用達標報告爭取從輕處理。